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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墨消解仪正式写入HJ 491-2019 土壤和沉积物测定

更新时间:2019-12-06点击次数:2016

HJ 491-2019 代替HJ 491-2009 土壤和沉积物 铜、锌、铅、镍、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铜、锌、铅、镍和铬的测定方法,制定本标准。
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铜、锌、铅、镍和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。

本标准是对《土壤质量铜、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7138-1997) 和《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7139-1997)的一次修订,是对《土壤 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 491-2009)的第二次修订。

主要修订内容如下:

——整合了以上三个标准,同时增加了铅的测定;

——适用范围增加了沉积物;

——增加了微波消解和石墨电热消解两种前处理方法;

——规范了精密度和准确度的表达;

——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。

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。

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土壤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 491-2009)废止;《土壤质量铜、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7138-1997)和《土壤质量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7139-1997)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(控制)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。
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。

本标准起草单位: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。

本标准验证单位: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、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、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、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、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和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。

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5月12日批准。

本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。
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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